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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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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4號李素嬌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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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家睦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素嬌之前次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前次言詞辯論筆錄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李素嬌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昀蓁
 

  • 發布日期:111-12-30
  • 更新日期:111-12-3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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