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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167號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之鑑價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1司執廉字第111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之鑑價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16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程永活即譚永活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張芝瑜
- 發布日期:112-01-16
- 更新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