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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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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50號徐格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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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家睦111年度婚字第5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格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50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徐格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昀蓁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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