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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830號温順傑之前案詢價通知暨債務人不得處分查封財產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1司執仁字第248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温順傑之前案詢價通知暨債務人不得處分查封財產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830號債權人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温順傑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仁股書記官駱亦豪
股 別:仁股
- 發布日期:112-03-16
- 更新日期:112-03-1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