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俞惠金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家愛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俞惠金之家事追加被告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確認房屋所有權等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追加被告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俞惠金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開調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四、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郭雪節
 

  • 發布日期:112-03-25
  • 更新日期:112-03-2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