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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4號TSOK XIEW WEI(中文姓名卓秀薇)之開庭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花院楓民卯112訴字第7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TSOK XIEW WEI(中文姓名卓秀薇)之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7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被
告TSOK XIEW WEI(中文姓名卓秀薇)應為送達處所不
明,應對其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經依職權
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
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經六十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汪郁棨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 發布日期:112-03-28
- 更新日期:112-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