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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1093號許耀穎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耀穎之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1司執忠字第210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耀穎之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1093號債權人有限責任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兼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許耀穎間拍賣抵押物或質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忠股書記官張任萱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