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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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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038號吳惠美(出境)、債務人吳秀蓉(出境)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吳惠美(出境)、債務人吳秀蓉(出境)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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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1司執忠字第70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吳惠美(出境)、債務人吳秀蓉(出境)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038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秀蓉(出境)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忠股書記官張任萱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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