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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00號黃安蒂即黃月美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安蒂即黃月美之囑託查封函、不動產鑑價函、詢價函各1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2司執忠字第12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安蒂即黃月美之囑託查封函、不動產鑑價函、詢價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0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安蒂即黃月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之囑託查封函、不動產鑑價函、詢價函各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忠股書記官張任萱
- 發布日期:112-04-13
- 更新日期:112-04-1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