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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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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2號白杰(即Jay Bartlett)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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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家和112年度婚字第1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白杰(即Jay   Bartlett)之家事起訴狀繕本、家事變更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2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起訴狀繕本、家事變更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白杰(即Jay   Bartlett)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佩姍
 

  • 發布日期:112-04-21
  • 更新日期:112-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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