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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174號劉惠珍即孫國章之繼承人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惠珍即孫國章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1司執孝字第171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惠珍即孫國章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174號債權人莊正馨與債務人孫國章即孫國聖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孝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5-02
- 更新日期:112-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