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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578號俞銀秀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1司執仁字第255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俞銀秀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578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俞銀秀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仁股書記官駱亦豪
股 別:仁股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