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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62號王蔚菘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家宜111年度婚字第6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王蔚菘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62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王蔚菘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謝語佳
擬 判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宜股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