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496號薛文夫之通知函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0司執明字第104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薛文夫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496號債權人陳民宗等與債務人繼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給付工程剩餘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鄭慧婷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