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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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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8號鮑佩晴之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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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花院楓民巳110訴字第2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0年度訴字第238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鮑佩晴之本院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鮑佩晴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周彥廷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 發布日期:112-05-19
  • 更新日期:112-05-1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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