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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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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花小字第192號古濬愷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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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花簡楓民高112花小字第1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古濬愷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花小字第192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該當事人古濬愷應為送達之處所

          不明,應對之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經依聲請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上午09時15分在本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

          簡易第三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備註:原訂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上午9時7分庭期取消,

          請改於本次通知之期日時間到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汪郁棨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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