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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俞惠金之開庭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家愛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俞惠金之112年6月12日庭期取消通知書、112年8月7日庭期通知書、追加被告爭點整理狀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確認房屋所有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112年6月12日庭期取消通知書、112年8月7日庭期通知書、追加被告爭點整理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四、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郭雪節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