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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6號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之補正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花院楓民卯112消債更字第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即債權人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之補正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6號更生事件事件相對人即債權人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
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對其送達之補正函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汪郁棨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