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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號張文聰、蜜滋賀實業有限公司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文聰、蜜滋賀實業有限公司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1司執孝字第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文聰、蜜滋賀實業有限公司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號債權人邱塘清等與債務人張文聰、蜜滋賀實業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孝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5-31
- 更新日期:112-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