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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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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104號張瑞祺即蔡阿桂之繼承人之112年6月7日下午3時整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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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1司執信字第111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瑞祺即蔡阿桂之繼承人之112年6月7日下午3時整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104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兼1930、1930-1地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張瑞祺即蔡阿桂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信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6-01
  • 更新日期:112-06-0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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