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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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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444號莊禎祐之查封登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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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2司執明字第114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禎祐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444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莊禎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鄭慧婷
 

  • 發布日期:112-06-01
  • 更新日期:112-06-0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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