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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924號王傳懋之112年7月5日下午3時整拍賣通知1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1司執信字第139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傳懋之112年7月5日下午3時整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924號債權人中天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宜光資產有限公司、優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王傳懋、王錫文(兼抵押權人王林麗卿之繼承人)、王美秀(兼抵押權人王林麗卿之繼承人)、王美惠(兼抵押權人王林麗卿之繼承人)、王智平(兼抵押權人王林麗卿之繼承人)、王美玉(兼抵押權人王林麗卿之繼承人)、王智民(兼抵押權人王林麗卿之繼承人)、王耀德間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信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