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花簡字第125號陳裕安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花簡楓民月112花簡字第125號
主旨: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裕安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花簡字第12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該當事人陳裕安應為
送達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花蓮市
球崙1路286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胡釋云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