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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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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家陸許字第2號李冰冰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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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家和112年度家陸許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冰冰之起訴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陸許字第2號大陸地區離婚判決認可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冰冰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佩姍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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