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花小字第335號林宥婕即林淑華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花簡楓民簡112花小字第3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宥婕即林淑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花小字第335號清償借款事件,該當事人林宥婕即林淑華應為送達之處所

             不明,應對之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經依聲請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

              簡易第一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姿利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 發布日期:112-06-14
  • 更新日期:112-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