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36號劉國寶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家睦112年度婚字第3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國寶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3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劉國寶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昀蓁
 

  • 發布日期:112-06-15
  • 更新日期:112-06-1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