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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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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4號劉啟東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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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
花院楓民巳112訴字第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兼法定代理人劉啟東、被告劉文增之判決正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4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兼法定代理人劉啟東、被告劉文增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周彥廷


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

  • 發布日期:112-06-16
  • 更新日期:112-06-1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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