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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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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49號湯毅君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湯毅君之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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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1司執孝字第64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湯毅君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49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湯毅君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孝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6-19
  • 更新日期:112-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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