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1385號許淳信之塗銷查封登記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09司執明字第113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淳信即債權人許正仁之繼承人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1385號債權人許正仁等與債務人鍾文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鄭慧婷
- 發布日期:112-06-30
- 更新日期:112-06-3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