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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0號劉瑞英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花院楓民源111訴字第2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瑞英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瑞英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慧中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 發布日期:112-06-30
- 更新日期:112-06-3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