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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花小字第365號劉麗俠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花簡楓民簡112花小字第3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麗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花小字第365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該當事人劉麗俠應為送達
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經依
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
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庭(花蓮市
球崙1路286號)簡易第一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姿利
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 發布日期:112-07-04
- 更新日期:112-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