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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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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825號台灣環島獨木舟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李元治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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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2司執助信字第8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台灣環島獨木舟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李元治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825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台灣環島獨木舟有限公司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 發布日期:112-11-15
  • 更新日期:112-11-1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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