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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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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5085號尤東松、尤東榮、尤燕玉、尤秀琴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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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2司執明字第250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尤東松、尤東榮、尤燕玉、尤秀琴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5085號債權人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與債務人尤東松、尤東榮、尤燕玉、尤秀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鄭慧婷
 

  • 發布日期:112-11-24
  • 更新日期:112-11-24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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