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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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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038號吳秀蓉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秀蓉(出境)之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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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1司執忠字第70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秀蓉(出境)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038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秀蓉(出境)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後段規定,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忠股書記官張任萱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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