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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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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455號楊澤平之執行命令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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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2司執禮字第184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澤平之執行命令1件(存款移轉命令、移轉附條件股金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455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澤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禮股書記官馬文慶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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