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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花原小字第54號陳哲偉之視為撤回起訴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花簡楓民未112花原小字第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哲偉之視為撤回起訴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花原小字第5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被告之視為撤回起訴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哲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周彥廷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