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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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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 花簡字第29號林森森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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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112年度花簡字第29號原告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林森森(登記次序0004)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林森森(登記次序0004)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對其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下午3時20分在本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簡易第三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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