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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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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蔡碧珠之取消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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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花院楓民卯112訴更一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碧珠之取消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取消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汪郁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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