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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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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2號金城熺之上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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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花院楓民寅107重訴字第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金城熺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重訴字第2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原告金城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金城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政良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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