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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2號金城熺之上訴狀繕本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花院楓民寅107重訴字第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金城熺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重訴字第2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原告金城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金城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政良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