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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6018號李明源即李原明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明源即李原明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0司執忠字第160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明源即李原明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601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明源即李原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忠股書記官張任萱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