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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俞惠金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家愛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俞惠金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確認房屋所有權等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俞惠金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郭雪節
擬 判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2-12-1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