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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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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801號劉淑芳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淑芳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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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2司執助廉字第8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淑芳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801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淑芳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
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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