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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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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2號蔡碧珠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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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家申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碧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2號塗銷遺產分割登記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蔡碧珠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
家事第二法庭(法院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四、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馨儀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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