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執事聲字第28號潘建良之民事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花院胤民寅112執事聲字第28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潘建良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執事聲字第28號聲明異議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潘建良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經二十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政良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 發布日期:112-12-20
- 更新日期:112-12-2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