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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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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執事聲字第28號潘建良之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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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花院胤民寅112執事聲字第28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潘建良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執事聲字第28號聲明異議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潘建良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經二十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政良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 發布日期:112-12-20
  • 更新日期:112-12-2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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