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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498號官有志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官有志之先買通知1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2司執廉字第44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官有志之先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49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官恬妘即官玲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