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花小字第692號魏雨婷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花簡胤民高112花小字第6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魏雨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花小字第692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被告魏雨婷應為送達處所不明,

             應對其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下午2時27分在本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

             簡易第一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汪郁棨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