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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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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311號黃雲輝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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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1司執明字第173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雲輝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31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雲輝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鄭慧婷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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