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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抗字第13號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花院胤民寅112消債抗字第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消債抗字第13號更生事件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政良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