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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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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30號盧威財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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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家和112年度婚字第3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盧威財(TAVEECHAI - LUADSANTHIAH)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30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盧威財(TAVEECHAI - LUADSANTHIAH)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佩姍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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