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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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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90號林金生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金生之不動產第三次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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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2司執孝字第64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金生之不動產第三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90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金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孝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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